汽輪機用聯軸器等重要鍛件技術條件
適用于汽輪機用聯軸器等重要鍛件
1、訂貨條件
一、需方在訂貨合同中說明所需鍛件的技術條件
二、鍛件應按需方提供的圖樣進行制造。
2、制造要求
一、鍛件用鋼應采用堿性電爐真空除氣及真空碳脫氧以及需方同意的其他冶煉方法。
二、鋼錠兩端應有足夠的切除量,確保鍛件無縮孔和嚴重偏析。
3、鍛造要求
一、鍛件材料須有檢驗合格證書,如需代用材料,須征得需方同意并有書面文件。
二、鍛件應在具有足夠噸位的水壓機或鍛錘上進行鍛造,鍛造應有足夠的鍛造比,使整個截面鍛透,以獲得均勻性組織。鍛件的軸線應相當鋼錠的中西線。
三、鍛件應由鋼錠或鋼坯鍛造形成,允許倍尺鍛造,一般應作為分離熱處理
4、熱處理和機械加工要求
一、鍛后熱處理:鍛件鍛后應進行預備熱處理,以改善組織和可加工性。
二、粗加工:鍛件性能熱處理前應進行粗加工,留最小加工余量。
三、性能熱處理:鍛件應進行淬火或回火,以達所要求的性能。
四、性能熱處理后的機加工:機械性能合格后,鍛件加工到需方提供的圖樣所規定的尺寸和表面粗糙度,但如果任一表面的切削量超過5mm時,鍛件必須進行除應力處理。
五、除應力處理:鍛件除應力的溫度應低于最終回火溫度30℃,保溫后,應緩慢冷卻。若除應力溫度不低于最終回火溫度的30℃時,除應力后鍛件應重新進行機械性能試驗。
機械性能試驗一般應在性能熱處理后及除應力前進行,試驗中如有一個試驗項目不合格時,則應取相鄰部位的雙倍試樣重試。
5、檢查和驗收
一、鍛件出廠時,應有出廠合格證,出廠合格證書中應包括:訂貨合同號,圖號,熔煉爐號,鍛件號和技術條件以及合同規定的各項檢查結果。
二、驗收:鍛件由需方質量檢查部門按技術條件進行檢驗和驗收。